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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描述长春市儿童公园冰面游乐场地出租项目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是否
是否存在优先竞买人 是否

资产评估
情况1评估机构
核准或备案机构长春市财政局 A.核准 B.备案
评估基准日2021年11月22日
出租条件
及重大事

项提示
以下内容由出租方提供,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全依照出租方所提供文本照实发布,未尽事宜请意向竞买人(意向承租方)自行向出租方标的展示联系人了解,联系方式详见项目公告。一、标的简介拟出租标的位于长春市儿童公园冰面上,共有 1 处,面积为3800平方米长春演出场地出租,整体租赁。
二、出租后的用途为冰上活动项目。
三、出租期限为一年,经营期为45天(以当年天气情况为准。)根据安全因素及天气、节气考虑,冰面不足以承载安全活动时,甲方有权提前结束租期,租期仍按45天计算,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撤出。如遇上级重新规划,则终止合同,无任何赔偿。
四、租金及交纳方式、租金调整约定、标的交付期限1.租金挂牌价为6327元;2、租金(以成交价为准)一次性交纳;3.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0.2万元);4.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交齐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五、招租方式及交易保证金采用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交易保证金0.18万元
六、承租条件1.承租方须有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冰雪娱乐设施建设,冰雪设备租赁,冰雪娱乐服务等冰雪相关字样,并且公司注册的与冰雪活动相关内容年限为一年;2.承租方须在园区冰面指定位置内提供游乐场地1处,其中需有正规尺寸滑冰场、冰上娱乐区以及一处雪滑梯(雪滑梯要达到安全要求),所需设备要满足游客冰上活动需求,在营业前自行采购备齐冰鞋150-200双、冰上爬犁100个、冰上自行车100辆,以及其它符合出租方要求的游乐设备设施。具有承办上级公益活动需求的能力,所有建设方案需由出租方同意方可。承办上级公益活动时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所有设备均为合格产品;承租方取暖应采用电采暖或其它环保清洁能源;3.承租方不得改变冰面结构,不可破坏冰面承重及公共设施。承租方自行准备活动彩钢管理房及所需电线、电表、消防设施、围栏围档等,费用自行承担,围栏需要铁丝网面等符合甲方要求的材质。租期届满后,承租方无条件将标的交与出租方,出租方不另行承担任何费用;4.承租期间承租方所需工作人员由承租方自行聘用,承租方及承租方所聘人员与出租方无劳动合同关系。受聘人员的工资、社保等全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在承租期间的人员自行管理,出现任何问题及法律纠纷均由承租方承担,如违约,造成严重后果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5.清理出的积雪按公园要求统一堆砌成雪墙,保证安全及美观。6.承租期间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保证经营的合法性并接受工商、税务、卫生、物价、治安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7.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标的转租、转让、入股或抵押。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8.承租方不得利用承租标的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以上承租条件需要达到出租方要求。如达不到要求,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重新招租长春演出场地出租,并不返还已交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七、税费问题约定1.承租方负责承租赁期内电费和相关税费以及供电、消防设备设施的维护及其产生的费用,承担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及连带责任。2.承租期间内,承租方负责标的的维护、维修,费用自理。
八、期满后的处置合同期满后由出租方收回标的,承租方自行添置的设施设备由其在5日内自行拆走,逾期没有拆走的视为放弃,出租方有权收回。经公园检查合格后方可返还履约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