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聚焦持续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纵深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科技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推动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湘科发〔2021〕4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开展2022年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请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须符合《管理办法》相关条件要求。

二、申报方式
采取网络在线申报方式。申报机构登录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进入“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在线申报,于8月22日前提交申报材料(在线注册、申报及推荐操作具体流程详见信息系统首页“使用说明”)。

三、审查推荐
各市州科技局按照《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组织对辖区内申请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信用核查和实地考察后省级众创空间,择优推荐至省科技厅;对申请的众创空间进行评审、核查、公示后,推荐至省科技厅。

四、有关要求
1.各市州科技局于9月16日前省级众创空间,通过“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完成在线推荐,并将加盖公章的推荐函和推荐表(见附件)及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寄送至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2.申请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不得与其他创业孵化载体重复计算面积。
3.各市州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系统在线推荐,逾期不予受理。